中国石油大学(北京)2023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学校的办学宗旨,为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规范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学校设有校本部和克拉玛依校区。
校本部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18号。招生代码11414。校本部招收的本科生在校本部学习。
克拉玛依校区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安定路355号。招生代码19414。克拉玛依校区招收的本科生在克拉玛依校区学习。
第三条 校本部招收的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本科毕业证书;克拉玛依校区招收的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本科毕业证书,标注克拉玛依校区。
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情况,择优选拔。
第二章 招生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对本科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下设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领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决策、审议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校本部本科招生办公室和克拉玛依校区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按照教育部招生工作政策及各省(区、市)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规定和实施细则,执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决议,各自完成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包括编制分省来源招生计划、招生宣传、咨询、录取等。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的本科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对本科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报考资格
第八条 报考资格执行教育部《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各省(区、市)有关规定。
第九条 身体健康状况考核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
第十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并接受本科招生工作监察小组的监督。
第十一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区、市)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学校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二条 提档原则。学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学校在提档时,承认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原则上加分不得超过20分。所有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类型。
第十三条 录取原则
1.总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录取时,专业录取以投档分数为准,从高分到低分根据考生志愿依次录取。当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依据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当投档分数和专业志愿顺序均相同时,依次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值高的考生,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外语、数学,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
2.对于河北省、辽宁省、浙江省、山东省、重庆市的考生,由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按其有关规定直接投档到专业。对于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海南省的考生,由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按其有关规定投档。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专业安排参照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排序规定执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考生所填报专业须满足报考校区2023年相应专业(类)对选考科目范围的要求。
3.调剂和退档: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4.学校录取时对男女生比例不作要求。
5.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必须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制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但学校日常教学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报考。
6.对内蒙古自治区按照分数清原则进行录取,从高分到低分根据考生志愿依次录取。
7.对于平行志愿的省份,按提档比例完成招生计划后,不再提取其它志愿考生的档案;若未完成计划,按省招办安排将剩余计划进行志愿征集、录取,如仍无法完成,学校收回该省的剩余计划,转入其它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南疆单列计划、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等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和国家相关部门规定以及学校招生简章执行。
第五章 入学后复查
第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新生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超过两周者,除因不可抗力原因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
校本部按北京市价格管理部门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等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
校本部招生专业学费标准:(1)地质类(含地质学、资源勘查工程)、石油工程、化工与制药类(含化学工程与工艺、能源化学工程)、油气储运工程、地球物理学类(含地球物理学、勘查技术与工程)、海洋油气工程、新能源科学与工程、储能科学与工程、碳储科学与工程、人工智能和英语专业为5500元/(生·学年);(2)机械类(含机器人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应用化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含环境科学、环境工程)、数学类(含数学与应用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安全工程专业为5200元/(生·学年);(3)经济学类(含能源经济、金融学)、工商管理类(含会计学、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为5000元/(生·学年)。预科生预科阶段学费为5000元/(生·学年)。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前学费统一按大类最低学费标准的专业收取,分流后按实际专业学费标准执行。
克拉玛依校区实行学年学费与学分学费相结合的收费管理制度,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价格管理部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等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
克拉玛依校区招生专业学年学费标准:(1)资源勘查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石油工程、计算机类(含软件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化学工程与工艺、能源化学工程、机械类(含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油气储运工程、环境工程、自动化、统计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安全工程、新能源科学与工程专业均为3500元/(生·学年);(2)俄语、英语专业为3800元/(生·学年);(3)会计学、经济学、金融学专业为3200元/(生·学年);(4)思想政治教育、汉语言文学专业为3100元/(生·学年)。
克拉玛依校区学生修读微专业课程、重修和复修课程,按专业学分学费标准缴纳学分学费。普通本科专业学分学费标准为:理工类专业85元/学分,外语类专业95元/学分,经管类专业80元/学分,其它文科类专业80元/学分。
第十八条 奖助学金
国家、学校、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在学校设置了多种奖助学金,用于激励学生努力学习、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通过奖、贷、补、助、免等各项学生资助管理措施,保障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
校本部
通讯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18号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2249
咨询电话:010-89733245
传真:010-89733079
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电话:010-89733105
E-mail:bkzs@cup.edu.cn
网址:https://bkzs.cup.edu.cn/
微信公众号:中国石油大学本科招生办
克拉玛依校区
通讯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安定路355号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834000
咨询电话:0990-6633036
传真:0990-6633036
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电话:0990-6633000
E-mail:bkzs@cupk.edu.cn
网址:https://www.cupk.edu.cn/bkzs
微信公众号:中石大克校区本科招生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招生办公室与克拉玛依校区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