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二)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及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在招生计划数的100-120%之间。 (三)外语语种及单科成绩要求:英语(师范)、英语、商务英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5分(按满分150分折算)。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按满分150分折算)。其余专业对外语语种及单科成绩不作要求,学生入学后修读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四)无性别比例限制。 (五)录取办法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1.普通类 (1)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考生选考科目与填报专业不符的,学校均予以退档处理,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进档考生录取办法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组)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按各省(自治区)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无同分排序规则的先按文化总分高低排序,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再按语文数学总分、单科成绩(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择优录取。 (3)在实行“专业(类)+学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省份,按照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相关规定执行,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类)平行志愿投档,对进档考生直接录取到考生所选的专业(类)。 (4)在实行院校平行志愿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省份,按照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相关规定执行,对进档考生按照平行志愿原则,确定考生专业。考生所填专业均未被录取时,依据考生是否服从专业志愿调剂进行专业调剂录取。因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学校作退档处理。 (5)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2.艺术类 学校认可考生所在省(自治区)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对文化成绩和专业省统考成绩均上线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分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综合分成绩相同,按各省(自治区)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无同分排序规则的则按专业省统考成绩、高考总分、文化总分、语文数学总分、单科成绩(语文、数学、外语)、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综合分成绩(满分为750分)具体折算方法: 综合分成绩=高考总分(文化总分+政策加分)×50%+专业省统考成绩(折算成300分)×2.5×50%。 3.体育类 对文化、术科成绩均上线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分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若综合分成绩相同,则按省统考术科成绩、高考总分、文化总分、语文数学总分、单科成绩(语文、数学、外语)、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综合分成绩(满分为750分)具体折算方法: 综合分成绩=高考总分(文化总分+政策加分)×50%+术科成绩×7.5×50%。 体育专业特招生按照《台州学院2024年体育专业特招生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六)免试招收台湾地区高中毕业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定向招生、三位一体、单独考试、中本一体、第二学士学位、专升本等招生类别的录取,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执行。 (七)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在规定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