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 一、普通类专业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规则为: 1.投档比例:学校根据招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实际生源情况及省级招办的相关规定确定投档比例。其中:平行志愿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 2.专业录取:对进档考生,依据投档成绩,按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专业间无级差分。 3.同分比较: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自治区),学校认可投档同分排位规则。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自治区),学校认可各省份(自治区)的投档位序分(号),无投档位序分(号)的省份,文科按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的高低顺次决定排序;理科按数学成绩、外语成绩、语文成绩的高低顺次决定排序。 4.专业调剂: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视其综合情况作调剂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填报专业录取已满的情况下予以退档。 二、艺术类(设计学类)专业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和省级招办组织的美术与设计学类统考成绩,录取规则为: 1.专业录取:对进档考生,依据投档成绩,按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专业间无级差分。 2.同分处理: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自治区),学校认可投档同分排位规则。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自治区),学校认可各省份(自治区)的投档位序分(号),无投档位序分(号)的省份,按专业统考成绩、外语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的高低顺次决定排序。 3.专业调剂:参照普通类专业。 三、其他相关规则 1.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 2.学校生源不足时,省级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通过征集志愿后投档,投档人数不超过公布招生计划的缺额数;若生源仍不足,学校可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3.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如考生投档数超出计划数,先按照分数优先以及同分比较原则划定招生计划1:1的考生范围,然后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