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德阳农业科技学院章程》,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德阳农业科技职业学院是由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民办非营利性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4731,在川招生代码为5779。
二、学院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三、办学性质:民办大学
四、学院地址:四川省德阳市罗江区大学北路95号
五、学院设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其具体职责是:
1.确定学院招生规模;
2.制定学院招生录取原则和工作细则;
3.决定学院招生计划分配;
4.讨论决定招生录取重大事宜。
六、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录取工作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学院的办学理念、办学特色、教育思想、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等;
2.确定招生规模和招生计划分配;
3.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与研究;
4.负责生源基地规划和建设;
5.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七、招生计划
德阳农业科技职业学院积极响应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推进高职教育发展的政策规定,服务于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坚持学校办学定位,执行主管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八、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政策、原则与规定,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招生录取,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2.我院严格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为鼓励考生德智体全面发展而制定的各项“加分投档”政策;
3.我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的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4.我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体检标准;
5.对报考我院的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6.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总分优先的原则,将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各专业之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调配到还未满额的其它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我院将作退档处理;
7.凡被我院录取的考生,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和学院《转专业管理办法》,进校后均可申请转专业,不额外收取任何费用;
8.我院在招生录取期间将在德阳农业科技职业学院官网《录取查询》中及时公布录取结果;
9.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对学生进行健康和考试成绩的全面复查。经复查确认为不合格者,视不同情况分别依照我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处理。
九、毕业与就业
1.学生在规定的修学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并通过考核,成绩合格者,可获得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德阳农业科技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2.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学院通过企业订单班等多种人才培养模式,积极拓宽学生就业渠道,提供就业信息,指导学生就业。
十、奖、贷、助学金制度
学院按照国家教育部相关政策,实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根据国家政策,向当地教育部门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学院为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供新生奖学金鼓励优秀学生报考我院。学院对家庭困难、学习刻苦的学生提供扶贫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等支持,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十一、收费标准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备案标准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十二、招生咨询方式
学院官方网站:www.dynky.cn
联系电话:0838-6532666、028-81275176
监督电话:0838-6532669(传真)
十三、本章程由德阳农业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