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国家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录取体制,在投档分数线以上,对学生的高考成绩,学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实行全面考核,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择优录取新生。 (二)男女比例:不限。 (三)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四)录取办法 1.普通类专业录取办法 (1)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按分段比例办法提供的投档名单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分段录取。 (2)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直接录取到考生所填报学校的具体专业。投档比例为1:1,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据位次、志愿顺序录取。我院所有专业均不限选考科目。 (3)其他省份考生录取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有关规定执行。 2.高职单考单招类专业录取办法 (1)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按考生报考类别提供的投档名单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 (2)对于进档考生,以考生所填报志愿的考试类别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直接录取到考生所填报学校的具体专业。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据位次、志愿顺序录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