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 省级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原则上顺序志愿批次投档比例不超过120%,平行志愿批次投档比例不超过105%。如遇同分,以外语、语文、数学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若省市有同分规则的,按各省市同分排序规则择优录取。 2. 各专业无专业级差分,以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 3. 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 4. 凡报考我校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入校后需根据航司对身形体态的相关要求,进行专业复检。 5. 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各省招办划定的最低录取资格线,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总分排序,根据总分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遇同分,则按各省市同分规则择优录取,若省市没同分规则的,以专业成绩、文化成绩总分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6.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并符合我校提档要求,但未进入所填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 二、若生源不足时,省级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进行征集志愿,按照缺额计划进行投档录取;若生源仍不足时,我校可以按照省级招办要求参加降分或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三、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