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学校根据招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实际生源情况及省级招办的相关规定确定投档比例。 2.录取过程中无志愿级差分。 3.普通类专业录取时,所有专业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中对第一专业志愿,按志愿优先原则予以录取,从第二专业志愿开始,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 4.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考试,并达到专业统考及文化统考的最低合格要求。学校直接使用省级招办(考试机构)组织的美术类统考成绩。艺术类专业录取时,按本省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录取办法同普通类专业。 5.同分考生普通类专业均按各省市提供的投档排序规则录取。上海考生,在各科文化考试成绩都相同的情况下,再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总分相同时,按专业统考成绩、外语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的高低顺次决定排序。 6.我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我校原则上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中最高分一项,且最高不超过20分。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文化成绩总分。 7.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被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录取、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调剂录取时参考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原则上不退档;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退档。 8、如未完成计划则进行征集志愿录取。我校根据实际缺额计划数按100%比例投档。若征集志愿生源仍出现不足,我校可将剩余招生计划申请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二、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招办规定为准。 三、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