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实行“学校负责,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以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男女比例不限;同等对待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 (三)报考新农科求真实验班、新工科求真实验班、新文科求真实验班和林学(中加合作办学项目)专业的考生,其高考外语成绩要求不低于110分,外语单科成绩按总分150分计,其他情况按比例折算。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只招收以英语为外语语种的考生,其高考英语成绩要求不低于110分,英语单科成绩按总分150分计,其他情况按比例折算。 (四)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五)具体录取方式: 1.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实施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自治区)(以下简称“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设定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考生在满足选考科目要求的前提下填报相关专业(类)志愿。 2.学校对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同分规则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单科成绩和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3.在实行“专业(类)+学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只要单科成绩和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4.在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组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同分规则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专业调剂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单科成绩和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5.艺术类(美术与设计类)专业成绩我校使用生源省(市、自治区)统考或联考成绩。 浙江省艺术类(美术与设计类)专业按综合分排序,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对进档考生直接投档到考生填报的专业,综合分计算公式为综合分计算公式为综合分=高考总分×50%+专业省级统考成绩×2.5×50%,专业省级统考成绩满分为300分。 省外艺术类(美术与设计类)专业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的考生实行分数优先原则,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确定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当考生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其同分排位顺序;同分排位顺序也相同,参考其专业省级统考或联考成绩;专业省级统考或联考成绩也相同的,参考其外语成绩。若外语成绩也相同,则参照当地省份相关的高考文化成绩单科顺序择优录取(所在省份若无相关依据,则参照浙江省相关的高考文化成绩单科顺序)。 6.浙江省内地方专项计划具体计划和投档录取规则按照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浙江省外国家专项计划具体计划和投档录取规则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7.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浙江农林大学2024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8.学校承担为浙江省内有关县(市、区)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和粮油储检人员工作,分别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工作,具体定向招生计划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正式公布为准。 9.学校与丽水职业技术学院联合承担定向培养基层林技人员(本科)工作,其中浙江农林大学2年,丽水职业技术学院2年,招生专业为林学(林业技术)。该专业学生正式入学后,第1学期至第4学期在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学习;第5学期至第8学期在浙江农林大学学习。学校与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合作开展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工作,招生专业为食品质量与安全(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技术),就读地点在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具体按照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招生计划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正式公布为准。 10.2023年进档录取的预科考生,经预科结业考核合格后录取到预科所录取的具体专业。 11.若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则接收征求志愿或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并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生源不足的专业。院校志愿不设级差分。 12.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