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 1. 省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排序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区、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为100%。 2. 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各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 3. 如高考总分相同,不分文理科(含综合改革)的省(区、市)在录取时按当地省招办制定的同分排序规则处理;分文、理科的省(区、市),在录取时文科以语文、外语、数学科目成绩高低的顺序录取;理科以数学、外语、语文科目成绩高低的顺序录取。 二、艺术类统考专业录取规则 1. 省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排序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区、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为100%。 2. 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区、市)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按所在省(区、市)的投档排序成绩折算办法计算进档考生的综合成绩。 3. 进档考生采用分数优先原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4. 若遇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逐项比较省统考专业成绩,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三、艺术类校考专业录取规则 1. 考生均须本院校考专业合格。 2. 详细录取规则见《2024年上海音乐学院本科艺术类校考专业招生简章》。 四、我校分省计划专业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原则上认可考生所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加分幅度最高不超过20分。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艺术类校考专业不分省计划不认可政策性加分,专业录取时不计入总分。 五、在平行志愿批次的招生专业,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中(不再征求考生意见)。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六、在平行志愿批次的招生专业,生源不足时,将进行征集志愿,按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0%进行投档;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区、市)市安排录取。 七、各省(区、市)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招办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