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商务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云南商务职业学院是2010年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纳入国家计划内统一招生,具有独立颁发国家承认学历文凭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一所集健康类、工程信息类、电子商务类、文化旅游类专业为一体的民办高等职业院校。
学校占地约340亩,校舍总建筑面积26万余平方米。学校设有医学学院、护理学院、交通旅游学院、工程与信息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京东电商产业学院和应急管理学院7个专业学院,以及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共基础教学部、继续教育学院3个教学单位。学校现有高职专业35个,建成以医学、护理、电子商务为主,经管、文旅协调发展的专业体系;高职在校学生13000余人,生源地分布全国14个省区。经过十余年的办学积累,已形成一支结构合理、实践能力较强的专兼教师团队。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3年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录取工作。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云南商务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享受国家普通高校毕业生待遇。
第三条 学校名称:云南商务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4317(国标);学校性质: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四条 办学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嵩明职教新城文苑路4号。
第五条 学校全面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以普通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决策机构,统筹负责学校招生工作。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招生工作的规定,研究制定招生工作制度,确定招生总计划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审定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录取工作方案和招生宣传工作政策等,指导招生考试、录取和宣传等工作。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并负责做好与上级主管部门及各省(区、市)考试院的沟通联系等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省(区、市)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升学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及国家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因素,综合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监督”的原则,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组织、监督下进行。
(一)学校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调档。调档比例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相关规定确定,其中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
(二)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对于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的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回或调剂到其他生源情况较好的省(区、市)完成招生计划。
(三)学校对进档考生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规则,不设专业级差。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和专业志愿择优录取、确定专业。投档分相同时,文史类或首选科目为历史的综合改革省市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实行“3+3”模式的综合改革类、理工类和首选科目为物理的综合改革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
对报有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进档考生,在所报专业已满的情况下,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调剂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对未报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在所报专业已录取满额的情况下作退档处理。学校将考生的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安排调剂专业志愿的参考。
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对于录取规则有规定,按其规定执行。其中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即对在招生计划数内的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依高考总分排序录取。
(四)艺术类、体育类考生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份投档要求,录取期间,经各省级招办同一投档单位电子投档后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五)学校只认可教育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六)录取期间,计划调整按程序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
第十条 实施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的省市,投档方式按照其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英语是各专业必修课程,考生入学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二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通过“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杂费减免、学费代偿”等多位一体资助体系保障学生就学和成长成才。学校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不让任何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教育部相关文件处理。凡经查实存在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追责。
第十五条 学费:9800元/人/学年,住宿费:8人间1600元/人/学年,4人间2800/人/学年。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开展招生政策发布、解释和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云南商务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有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云南商务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学校网址:https://www.ynbvc.com
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871-67977199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嵩明职教新城文苑路4号
邮编:651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