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省级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顺序志愿批次按不超过120%投档,平行志愿批次按不超过105%投档。 2.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如有同分,以外语、语文、数学依次排序择优录取,若省市有特殊要求的,按各省市同分排序规则择优录取。 3.政策性加分在录取时计入总分。 4.艺术类专业要求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市规定资格线,进档后按照投档成绩遵循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成绩认可各省、市组织的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如省市无编导类统考,广播影视节目制作专业认可省市级美术类统考成绩)。 5.凡报考我校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我校空中乘务专业面试合格或参加省统一专业测试成绩合格者方可报考。进档后按照投档成绩遵循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的考生作调剂录取。 二、若生源不足,我校可以按照省级招办要求参加降分录取或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三、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内蒙古专业录取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