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依法治校,实施“阳光招生”,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级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安顺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概况
学院全称:安顺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性质:公办
院校代码:4152012821
办学层次:专科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院地址:安顺市西秀工业园区两六路安顺职业技术学院蔡官校区
学院简介:
安顺职业技术学院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设立的安顺市唯一一所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坐落在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王若飞的故乡、以黄果树和龙宫而享誉世界的贵州省安顺市。1956年创建于安顺凤凰山麓,2001年8月由安顺农业学校、安顺财政学校、安顺卫生学校、安顺工业学校合并组建。2008年10月,学校通过省教育厅办学评估验收;2017年1月,学校被省教育厅确定为“贵州省优质高职院校建设单位”;2022年1月,学校获批成为贵州省“双高”院校建设单位。
学校新校区位于安顺西秀产业园区蔡官镇交椅湖畔,于2016年建成投用。校园占地面积约1200亩,校舍建筑面积37万多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近1.5亿元。学校是全国节水型高校、全国卫生救护示范学校、全国大数据行业产教共同体常务副理事长单位,全国研学旅行副理事长单位,全国职业院校教师发展联盟副事长单位;近年来,学校获全省“三教改革”示范校、中高协同发展示范校、东西部协作示范校等17项“技能贵州”项目立项建设,获批成为贵州省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
学校拥有一支具有教授和副教授、工程师和技能大师、博士和硕士等专兼结合的优秀教师队伍760人,现有在籍学生14000余人。学校设有旅游、经济管理、应用医药、护理、现代农业工程、现代工程、信息工程、学前教育等8个系。开设了服务于大健康医疗、信息大数据、现代农业、旅游、商贸物流、航空和机械加工制造等产业的近30个专业。建有3个国家级骨干专业、2个省级重点专业群,1个省级特色骨干专业群、4个省级骨干专业,2个省级特色骨干专业。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承担具体招生工作,不另设其他办事机构。
第五条 学院成立由分管院长负责、纪委全程参与的招生录取工作组,具体负责录取和监督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2024年,面向全国7个省(市)招收全日制高职学生,将按贵州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详见《各省2024年高考高校招生专业目录》之“安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录取原则
一、录取分数标准执行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确认的专科录取分数线。
二、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三、学院实行“专业(类)+学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进行录取,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对于进档考生,只要体检符合专业录取条件,均予录取,体检不符合条件的将作退档处理。
第八条 特殊专业录取要求
一、护理专业:女生身高1.55米及以上,男生身高1.65米及以上,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无残疾。(不符合条件予以退档)
二、助产专业:只招女生,身高1.55米及以上,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无残疾。(不符合条件予以退档)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九条 学院严格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项目及标准执行收费(各专业学费详见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24年贵州省高考高校招生专业目录收费栏)。
(1)高职学费(三年制):3500元/年.人。
(2)住宿费:900元/年.人—1200元/年.人。
(3)预收书费:600元/年.人(每学年按实际领用书款结算)。
第十条 为勤奋学习、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立以下奖学金:
国家层面: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
院级层面:院长奖学金5000元/年/生;院级综合奖学金最高2000元/年/生;“创新创业”双创奖学金最高5000元/项目;专业技能奖学金最高10000元/奖次;“感动校园”特别奖1000元/人;退伍复学士兵奖学金最高3000元/年/生。大学生入伍一次性奖学金:从我院武装部征集入伍的学生中,非毕业班学生奖励5000元/生、毕业班学生奖励10000元/生。
第十一条 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开通“绿色通道”,以保障其顺利入学,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以下助学金:
国家层面: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年/生。
院级层面:特困生助学金最高3500元/年/生。
其中贵州省脱贫户(原农村建档立卡户)子女依据《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教〔2022〕114号)政策文件还享有以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
国家层面:免学费3500元/年/生;国家扶贫专项助学金:1000元/年/生。
第七章 录取通知书的发放
第十二条 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制作录取通知书,并实行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制,录取通知书经邮政寄送到录取考生。
第八章 新生管理
第十三条 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除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未请假或者请假(假期不得超过两周)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生进校按教育部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实施管理。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按省教厅学籍管理规定对入学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如有不符合入学资格的考生,将取消录取资格。
第九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安顺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十章 监督机制
第十六条 学院严格遵守和执行教育部、各省级有关招生的政策和纪律规定,对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单位及个人,按照贵州省有关招生考试规定,学院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学院招生监督电话:0851-38107544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若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安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学院招生咨询电话: 0851-33229847
学院网址:http://www.asotc.cn
邮政编码:561000
安顺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二四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