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二)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三)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四)在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招生省份,执行相关省份规定,接受投档并录取。浙江省须在满足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的前提下,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根据考生总分(含政策性加分)择优录取,若专业平行志愿投档不满时,再考虑征求志愿及降分征求志愿录取。 (五)在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招生省份,执行相关省份规定,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接受投档。进档考生,按考生分数从高到低根据专业志愿先后择优录取,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由学校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录取,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处理,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录取后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再考虑征求志愿及降分征求志愿录取。 (六)对浙江省普通艺术类考生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省统一划定的合格线及以上。省外考生专业考试成绩须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按各招生省份有关普通高等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文件规定执行,择优录取。学校对实行“专业(类)+学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执行该省份高考综合改革相关投档规定;若投档未满时,再执行征求志愿。学校对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投档后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当考生成绩未达到所填报专业分数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七)对高职提前招生、免试升学、艺术类(时装表演专业)等形式的招生录取,按照学校公布的相关公告、简章、章程的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