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所填报专业(组)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 (二)学院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当批次录取控制线以上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按当批次招生数的1:1确定调档比例。新高考改革省份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 (三)学院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1.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者,根据各省高考成绩排名规则,择优录取。个别省份高考成绩排名未明确规定的,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文化总分高低,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排序;2.单科顺序排列:文科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四)所有专业无单科要求。 (五)学院认同并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六)招生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 (七)参加“专升本”招生的考生录取工作,学院按照《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23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章程》、《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23年专升本招生简章》、《浙江省2023年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八)参加艺术类、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院该类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