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高考改革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调档比例根据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确定为1:1。 1、在实行“专业(类)+学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进档的考生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2、在实行院校平行志愿、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专业调剂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二)对全国其余省份的考生,学校严格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根据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确定为1:1。对进档的考生,学校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出现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择优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三)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四)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语种须为英语。 (五)经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展改革委、教育厅、人力社保厅、财政厅批准,学校承担面向浙江省部分县(市、区)的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录取批次及录取方式以相关文件为准,学校设定最低录取控制线,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本科各专业最低投档成绩应不低于第一段分数线。 (六)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进行公布。考生可登录学校招生网查询。 |